DB35/T 1644-2017
人文地理实体地名通名使用规范
发布时间:2017-02-08 实施时间:201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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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是人类活动的重要载体,是地理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文地理实体地名通名是指对人文地理实体进行命名的通用名称,是地名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人文地理实体地名通名的使用,保障地名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制定了DB35/T 1644-2017 人文地理实体地名通名使用规范。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人文地理实体地名通名的使用原则:包括地名的准确性、规范性、通用性、稳定性、可读性、可写性等原则。
2. 人文地理实体地名通名的命名规则:包括地名的语言文字、地名的构成要素、地名的命名方法等规则。
3. 人文地理实体地名通名的分类方法:包括地名的行政区划分类、地名的地理位置分类、地名的地貌分类、地名的历史文化分类等分类方法。
4. 人文地理实体地名通名的编码规则:包括地名的行政区划编码、地名的地理位置编码、地名的地貌编码、地名的历史文化编码等编码规则。
5. 人文地理实体地名通名的标注规则:包括地名的标注位置、地名的标注方式、地名的标注内容等规则。
该标准的实施,可以规范地名的使用,提高地名的规范化程度和标准化水平,保障地名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也可以促进地理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提高地理信息的应用价值和社会效益。
相关标准:
GB/T 12346-2008 地名分类与代码
GB/T 12347-2008 地名编码规则
GB/T 12348-2008 地名标注规则
GB/T 12349-2008 地名命名规则
GB/T 12350-2008 地名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