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香产品是指用于燃烧的香料、香精和其他辅料制成的产品,主要用于室内空气清新、除臭、驱蚊等功能。燃香产品的质量和效果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使用体验和健康安全。为了保证燃香产品的质量和效果,需要对燃香产品进行感官评价。
燃香产品感官评价室是进行燃香产品感官评价的场所,其建设和管理对于燃香产品的质量和效果具有重要意义。DB35/T 1719-2017 燃香产品感官审评室基本条件规定了燃香产品感官评价室的基本条件,包括场地、设备、人员、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1. 场地要求
燃香产品感官评价室应位于无烟、无味、无异味、无噪音、无震动、无辐射、无污染的场所。室内应保持干燥、通风、温度适宜、光线充足、无杂物、无灰尘等条件。评价室的面积应根据评价人员数量和评价项目确定,每个评价人员至少应有1.5平方米的工作空间。
2. 设备要求
燃香产品感官评价室应配备专业的评价设备,包括燃香产品评价台、燃香产品评价箱、燃香产品评价灯、燃香产品评价器等。评价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评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人员要求
燃香产品感官评价室应配备专业的评价人员,评价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燃香产品的特性和评价方法。评价人员应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独立进行燃香产品感官评价的能力。
4. 环境要求
燃香产品感官评价室应保持清洁、整洁、卫生,评价人员应穿着干净整洁的工作服和鞋套。评价室应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保证评价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相关标准
GB/T 18401-2010《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26701-2011《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35440-2017《燃香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规范》
GB/T 35441-2017《燃香产品标识》
GB/T 35442-2017《燃香产品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