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 1782-2018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8-07-16 实施时间:201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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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在常温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包括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氯仿等。这些物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都有一定的危害,如臭氧层破坏、光化学烟雾、酸雨、健康问题等。因此,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进行限制和监管是非常必要的。
DB35/ 1782-2018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规定了不同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如下表所示:
| 行业 | 排放限值(mg/m³) |
| ---- | ------------------ |
| 化工 | 20 |
| 印染 | 30 |
| 涂装 | 40 |
| 印刷 | 50 |
| 制药 | 60 |
| 食品加工 | 70 |
此外,标准还规定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监测方法和频次,以确保企业排放符合标准要求。监测方法包括在线监测和间歇监测,监测频次根据企业排放量和行业特点确定。
标准还要求企业应当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台账,记录排放量、监测结果、治理措施等信息,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
相关标准:
- HJ 759-2015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监测方法
- HJ 759-2017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监测方法修订
- HJ 212-2017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HJ 633-2012 工业企业VOCs排放污染物排放标准
- HJ 634-2012 工业企业VOCs排放污染物排放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