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 1783-2018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8-07-16 实施时间:2018-09-01


工业涂装是一种常见的生产工艺,但是涂装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VOCs,这些物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都有一定的危害。为了减少VOCs的排放,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工业涂装工序中产生的VOCs的排放控制。其中,涂装工序包括但不限于喷涂、刷涂、滚涂、浸涂、电泳涂等。

本标准规定了VOCs的排放限值,不同涂装工序的排放限值不同。例如,对于喷涂工序,VOCs的排放限值为15g/L;对于电泳涂工序,VOCs的排放限值为5g/L。同时,本标准还规定了VOCs的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数据处理和报告要求等内容。

VOCs的监测方法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监测频次应当根据涂装工序的特点和排放量确定。监测数据应当及时处理和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减少VOCs的排放。

本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减少VOCs的排放,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同时,也可以促进工业涂装工艺的技术进步和创新。

相关标准
- GB 3785-2010 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 16297-1996 工业企业环境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HJ 636-2012 工业企业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
- HJ 637-2012 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HJ 638-2012 工业企业环境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