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 1784-2018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8-07-16 实施时间:2018-09-01


印刷行业是一种典型的VOCs排放行业,其排放物主要包括溶剂、油墨、胶水等。这些VOCs不仅会对环境造成污染,还会对人类健康产生危害。为了控制印刷行业VOCs排放,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国家制定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4-2018)。

该标准规定了印刷行业VOCs排放的限值,其中包括印刷车间内空气中VOCs的限值和废气排放中VOCs的限值。印刷车间内空气中VOCs的限值为:溶剂型印刷车间0.5mg/m³,水性印刷车间1.0mg/m³;废气排放中VOCs的限值为:溶剂型印刷车间0.5g/m³,水性印刷车间1.0g/m³。同时,该标准还规定了不同类型印刷设备的VOCs排放限值。

为了确保印刷行业VOCs排放的准确监测,该标准还规定了监测方法和监测频次。监测方法包括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两种方法,监测频次根据不同类型印刷设备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确定。监测数据的处理和报告要求也在该标准中明确规定。

该标准的实施对印刷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企业采用低VOCs溶剂、水性油墨等环保材料,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减少VOCs排放。同时,该标准的实施也促进了印刷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了印刷行业向环保、高效、节能的方向发展。

相关标准
- GB 3095-201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HJ 636-2012 印刷工艺VOCs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 HJ 637-2012 印刷工艺VOCs排放污染物排放清单和排放量计算方法
- HJ 638-2012 印刷工艺VOCs排放污染物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 HJ 639-2012 印刷工艺VOCs排放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