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1795-2018
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发布时间:2018-11-22 实施时间:2019-02-22


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是中级人民法院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服务的重要窗口,是推进司法公开、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为了规范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运行,提高诉讼服务质量和效率,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DB35/T 1795-2018 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一、组织架构和职责
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应当设立办公室、案件受理窗口、调解室、法律援助窗口、诉讼服务窗口等职能部门。其中,办公室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案件受理窗口负责受理当事人的起诉状、申诉书等诉讼文书;调解室负责调解案件;法律援助窗口负责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诉讼服务窗口负责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服务。

二、工作流程
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流程,包括案件受理、调解、审判、执行等环节。在案件受理环节,中心应当及时受理当事人的诉讼文书,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在调解环节,中心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在审判环节,中心应当依法公正审理案件;在执行环节,中心应当积极推进执行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
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应当为当事人提供多种服务,包括案件受理、调解、审判、执行、法律援助、诉讼服务等。中心应当制定服务标准,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时限、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信息化建设
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中心应当建立电子档案、电子送达、电子调解、电子签名等信息化应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五、安全保障
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安全保障,确保信息安全和物理安全。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相关标准:
GB/T 27922-2011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35273-2017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GB/T 35275-2017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定指南
GB/T 35276-2017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GB/T 35277-2017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