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1811-2018
政务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2018-12-27 实施时间:2019-04-01


政务服务是政府向公民和企业提供的服务,是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政府形象和公众满意度。为了提高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各级政府纷纷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即通过一个窗口受理多个部门的业务,实现政务服务的集成和优化。为了规范政务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实施,本标准制定了以下要求:

1.基本要求
政务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捷、高效的原则,为公民和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

2.服务流程
政务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流程应当包括业务受理、业务审核、业务办理、业务反馈等环节,确保服务流程的规范和顺畅。

3.服务内容
政务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内容应当包括政府部门的各类业务,如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满足公民和企业的多样化需求。

4.服务标准
政务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标准应当包括服务时间、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确保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5.服务质量
政务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服务的高效、优质、便捷。

相关标准
- GB/T 22239-2008 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规范
- GB/T 27922-2011 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规范
- GB/T 27923-2011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标准
- GB/T 27924-2011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评价指标
- GB/T 27925-2011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流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