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1950-2020
地理标志产品 连江海带
发布时间:2020-12-30 实施时间:2021-03-30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生产的海带,具有地理标志的特征。
二、质量要求
1. 连江海带应为新鲜、无病虫害、无异味、无污染的海带;
2. 连江海带的色泽应为深绿色,质地应为柔软、有弹性;
3. 连江海带的宽度应在1.5-2.5厘米之间,长度应在1.5-2米之间;
4. 连江海带的含水量不得超过20%。
三、生产要求
1. 连江海带的生产应在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境内完成;
2. 连江海带的生产应符合当地的气候、土壤、水质等自然条件;
3. 连江海带的生产应采用传统的海带养殖方式,不得使用化学肥料、农药等化学物质;
4. 连江海带的收获应在海带生长到成熟期后进行,不得过早或过晚收获。
四、检验方法
1. 外观检验:对连江海带的色泽、质地、宽度、长度等进行检验;
2. 含水量检验:取样后在105℃下干燥至恒重,计算含水量;
3. 残留农药检验:采用气相色谱法检测连江海带中是否含有农药残留。
相关标准
GB/T 191-2018 包装通用术语
GB/T 5009.124-2017 食品中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5009.3-2017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烘干法
GB/T 5009.5-2017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T 5009.6-2016 食品中粗蛋白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