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加,社区养老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大。社区公益性养老服务是指由政府或社会组织提供的、面向老年人的免费或低收费的服务,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精神需求,提高社区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制定本标准。
一、服务对象
社区公益性养老服务的服务对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或因疾病、残疾等原因需要特殊照顾的老年人。
二、服务内容
社区公益性养老服务的服务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1.生活照料:提供饮食、起居、洗漱、康复等方面的照料服务;
2.健康管理:提供健康咨询、体检、疾病预防、康复护理等方面的服务;
3.文化娱乐:提供文化、体育、娱乐等方面的活动和服务;
4.心理疏导: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方面的服务;
5.法律援助: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服务。
三、服务标准
社区公益性养老服务的服务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服务质量:服务应规范、专业、细致、温馨,符合老年人的需求和习惯;
2.服务态度:服务人员应热情、耐心、友好,尊重老年人的人格尊严;
3.服务时间:服务应全天候、无间断,确保老年人的生活安全和健康;
4.服务环境:服务场所应干净、整洁、安全,符合卫生标准和安全要求;
5.服务设施:服务设施应齐全、先进、便捷,满足老年人的各种需求。
四、服务管理
社区公益性养老服务的服务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应具备合法资质和服务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应具备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
3.服务监督:服务机构应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和监测;
4.服务投诉: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服务投诉机制,及时处理老年人的投诉和意见。
相关标准
GB/T 33233-2016 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价指南
GB/T 33234-2016 社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能力要求
GB/T 33235-2016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规范
GB/T 33236-2016 社区养老服务投诉处理规范
GB/T 33237-2016 社区养老服务监督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