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微生物检测是保障公共卫生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标准旨在规范公共场所微生物采样方法与检验技术,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微生物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学校、酒店、餐厅、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
2.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如下:
2.1 微生物:指细菌、真菌、病毒等微生物。
2.2 采样:指从被检测物体中取得样品。
2.3 检验:指对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
2.4 检测限:指检测方法能够检测到的最小微生物数量。
2.5 检测结果:指检测出的微生物数量和种类。
3. 采样方法
3.1 采样时间:应在公共场所人员活动较为频繁的时间段进行采样。
3.2 采样地点:应选择代表性好、易受污染的地点进行采样,如门把手、电梯按钮、公共厕所等。
3.3 采样器具:应使用无菌采样器具进行采样,如无菌棉签、无菌采样袋等。
3.4 采样方法:应按照采样器具的使用说明进行采样,避免污染和交叉感染。
3.5 采样数量:应根据采样地点的大小和特点确定采样数量,确保样品代表性。
4. 检验技术
4.1 检验方法:应选择适当的检验方法进行微生物检测,如培养法、PCR法等。
4.2 检测限:应根据检验方法的灵敏度确定检测限,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4.3 检测结果:应按照检验方法的要求进行结果判定和报告,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5. 质量控制
5.1 采样质量控制:应按照采样方法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确保采样结果准确可靠。
5.2 检验质量控制:应按照检验方法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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