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227-2002
轻质燃油油罐汽车罐体定期检验规范
发布时间:2001-12-12 实施时间:2002-03-01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轻质燃油油罐汽车罐体的定期检验。

二、检验时间
轻质燃油油罐汽车罐体的定期检验应按照下列时间进行:
1.新罐体首次检验应在出厂后6个月内进行;
2.罐体使用满2年后,应进行首次定期检验;
3.罐体使用满3年后,应进行第二次定期检验;
4.罐体使用满4年后,应进行第三次定期检验;
5.罐体使用满5年后,应进行第四次定期检验;
6.罐体使用满6年后,应进行第五次定期检验;
7.罐体使用满7年后,应进行第六次定期检验;
8.罐体使用满8年后,应进行第七次定期检验;
9.罐体使用满9年后,应进行第八次定期检验;
10.罐体使用满10年后,应进行第九次定期检验;
11.罐体使用满11年后,应进行第十次定期检验;
12.罐体使用满12年后,应进行第十一次定期检验;
13.罐体使用满13年后,应进行第十二次定期检验;
14.罐体使用满14年后,应进行第十三次定期检验;
15.罐体使用满15年后,应进行第十四次定期检验;
16.罐体使用满16年后,应进行第十五次定期检验;
17.罐体使用满17年后,应进行第十六次定期检验;
18.罐体使用满18年后,应进行第十七次定期检验;
19.罐体使用满19年后,应进行第十八次定期检验;
20.罐体使用满20年后,应进行第十九次定期检验;
21.罐体使用满21年后,应进行第二十次定期检验。

三、检验方法
轻质燃油油罐汽车罐体的定期检验应采用以下方法:
1.外观检查:检查罐体表面是否有裂纹、变形、腐蚀、漏油等情况;
2.内部检查:检查罐体内部是否有腐蚀、积水、沉淀物等情况;
3.压力试验:对罐体进行压力试验,检查罐体是否有漏气、变形等情况;
4.超声波检测:对罐体进行超声波检测,检查罐体是否有裂纹、变形等情况。

四、检验内容
轻质燃油油罐汽车罐体的定期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
1.罐体外观检查;
2.罐体内部检查;
3.罐体压力试验;
4.罐体超声波检测;
5.罐体防腐涂层检查。

五、检验标准和要求
轻质燃油油罐汽车罐体的定期检验应符合以下标准和要求:
1.罐体外观应无裂纹、变形、腐蚀、漏油等情况;
2.罐体内部应无腐蚀、积水、沉淀物等情况;
3.罐体压力试验应无漏气、变形等情况;
4.罐体超声波检测应无裂纹、变形等情况;
5.罐体防腐涂层应完好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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