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34-2003
安徽省住宅区物业管理规程
发布时间:2003-07-21 实施时间:2003-10-01
住宅区物业管理是指对住宅区内的公共设施、绿化、环境卫生、安全等进行维护和管理的行为。为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住宅区物业管理水平,安徽省制定了DB34/T 334-2003标准,规范住宅区物业管理的行为。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内容包括公共设施的维护、绿化的管理、环境卫生的清洁、安全的保障等。物业服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服务内容。
2.物业服务质量:物业服务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业主的要求。物业服务应当及时、准确、周到、热情,不得有失职、渎职、违法行为。
3.物业服务收费: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合理、公开、透明。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4.物业服务管理:物业服务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物业服务管理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5.物业服务监督:物业服务监督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物业服务的监督和检查。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监督机构等应当各司其职,共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除了以上内容,该标准还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要求、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物业服务纠纷的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相关标准
GB/T 50378-2019 住宅区物业服务规范
GB/T 50379-2019 住宅区物业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GB/T 50380-2019 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GB/T 50381-2019 住宅区物业服务管理规范
GB/T 50382-2019 住宅区物业服务监督与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