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范围内的汽车客运站。
1.2 汽车客运站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障旅客的安全和权益。
1.3 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二、经营管理
2.1 汽车客运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2.2 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票务管理制度,确保票务销售的合法、公正、透明。
2.3 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确保车辆的安全、卫生和运行质量。
2.4 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合法、规范、透明。
三、服务管理
3.1 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
3.2 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旅客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旅客投诉。
3.3 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4 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客运站环境的卫生和整洁。
四、安全管理
4.1 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2 汽车客运站应当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4.3 汽车客运站应当加强对旅客的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旅客的安全意识。
4.4 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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