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1445-2011
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
发布时间:2011-07-07 实施时间:2012-01-07


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是指已经投入使用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包括轻型汽车、重型汽车、摩托车等。为了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对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的排气烟度排放进行限制和监管是非常必要的。

该标准规定了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在加载减速法下的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加载减速法是指在一定的负载下,通过改变车速来模拟实际行驶过程中的加速、匀速和减速等工况,从而进行排放检测。该方法可以更加真实地反映车辆的排放情况,因此被广泛应用于汽车排放检测中。

根据该标准,不同类型的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在加载减速法下的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如下:

轻型汽车:
CO:3.0%
HC:200ppm
NOx:4.0%
烟度:50HSU

重型汽车:
CO:3.5%
HC:200ppm
NOx:4.0%
烟度:50HSU

摩托车:
CO:4.5%
HC:1200ppm
NOx:6.0%
烟度:50HSU

其中,CO是一氧化碳的含量,HC是非甲烷总烃的含量,NOx是氮氧化物的含量,烟度是排气中颗粒物的含量。这些污染物都是汽车排放中的主要成分,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有一定的危害。

该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控制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的排气烟度排放,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同时,也可以促进汽车制造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推动汽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相关标准:
GB 18352.5-2013 汽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第5部分: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3847-2005 汽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7691-2005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7691-2018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第六阶段)
GB 19521-2004 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