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1467-2011
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发布时间:2011-11-15 实施时间:2012-05-15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共建筑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不仅关系到能源的消耗和环境的污染,还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为了规范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提高建筑节能水平,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安徽省制定了《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 1467-2011)。

该标准适用于安徽省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包括政府机关、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娱乐、商业服务、交通运输、公共设施等各类公共建筑。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节能设计原则: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设计、综合利用、节约用能、保护环境”的原则,实现建筑节能的最大化。

2.节能设计要求: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节能标准和规定,包括建筑节能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评价标准等。

3.节能技术措施: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应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包括建筑外墙、屋顶、地面、门窗、采光、通风、空调、照明等方面的节能技术措施。

4.节能管理要求:公共建筑的节能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节能管理制度,加强能源监测和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

5.节能设计文件: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文件应包括节能设计说明、节能技术措施、节能设备选型、节能效果预测、节能管理措施等内容。

该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公共建筑的节能水平,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同时,该标准也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标准,有利于规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行为,提高设计质量和效率。

相关标准:
1.《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
2.《建筑节能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
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T 416-2017)
4.《建筑节能设计规范》(DBJ 11-156-2015)
5.《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GB/T 5133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