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技术资料是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的重要依据。为了保证勘察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对其进行归档整理。本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勘察技术资料归档整理的基本要求、程序、方法和内容。
1. 基本要求
1.1 勘察技术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归档整理,保证其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1.2 勘察技术资料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归档整理,包括前期调查、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等阶段。
1.3 勘察技术资料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的不同专业进行归档整理,包括地质、水文、地形、测量、结构、给排水、电气、通信等专业。
1.4 勘察技术资料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的不同部位进行归档整理,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给排水、电气、通信等部位。
1.5 勘察技术资料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的不同类型进行归档整理,包括房屋建筑、桥梁隧道、水利水电、公路交通、城市规划等类型。
2. 程序和方法
2.1 勘察技术资料归档整理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包括资料收集、资料整理、资料编目、资料存储、资料检索等环节。
2.2 勘察技术资料应当采用电子化管理,建立电子档案库,实现资料的数字化存储、检索和共享。
2.3 勘察技术资料应当采用标准化的编目方法,建立统一的编目规则和编目系统,实现资料的标准化管理和检索。
2.4 勘察技术资料应当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存储,包括电子存储、纸质存储、光盘存储等形式,以保证资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5 勘察技术资料应当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检索,包括关键词检索、分类检索、时间检索等方式,以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
3. 内容要求
3.1 勘察技术资料应当包括勘察报告、勘察设计、勘察成果、勘察记录、勘察数据等内容。
3.2 勘察报告应当包括勘察任务、勘察范围、勘察方法、勘察结果、勘察结论等内容。
3.3 勘察设计应当包括勘察方案、勘察图纸、勘察说明、勘察计算等内容。
3.4 勘察成果应当包括地质、水文、地形、测量、结构、给排水、电气、通信等专业的勘察成果。
3.5 勘察记录应当包括勘察过程中的记录、观测数据、实验数据等内容。
3.6 勘察数据应当包括地质、水文、地形、测量、结构、给排水、电气、通信等专业的勘察数据。
相关标准
GB/T 50346-2015 建设工程勘察规范
GB/T 50347-2015 建设工程勘察报告编制规范
GB/T 50348-2015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
GB/T 50349-2015 建设工程勘察成果报告编制规范
GB/T 50350-2015 建设工程勘察数据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