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由政府出资或政府与保险公司合作,为农民提供的一种农业保险形式。气象服务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农业保险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制定、理赔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本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气象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农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1.基本要求
政策性农业保险气象服务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保证服务的客观性和可靠性。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气象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服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服务内容
政策性农业保险气象服务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1)气象数据采集和处理;
(2)气象风险评估;
(3)保险费率制定;
(4)理赔服务;
(5)其他相关服务。
3.服务流程
政策性农业保险气象服务的流程应当包括以下环节:
(1)气象数据采集和处理;
(2)气象风险评估;
(3)保险费率制定;
(4)保险合同签订;
(5)理赔服务;
(6)其他相关服务。
4.服务标准
政策性农业保险气象服务应当遵循以下标准:
(1)气象数据采集和处理应当遵循国家气象局的相关规定;
(2)气象风险评估应当遵循国家气象局的相关规定;
(3)保险费率制定应当遵循国家保险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
(4)理赔服务应当遵循国家保险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
(5)其他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国家相关规定。
5.服务质量控制
政策性农业保险气象服务应当建立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包括服务质量评估、服务质量监督和服务质量改进等方面的措施,保证服务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相关标准
GB/T 16487-1996 气象观测规范
GB/T 16488-1996 气象数据传输规范
GB/T 16489-1996 气象数据处理规范
GB/T 16490-1996 气象预报规范
GB/T 16491-1996 气象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