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机构的发展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在养老机构中,介护休养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需要得到更加细致、周到的关怀。而在介护休养人员临终的时候,更需要养老机构提供专业的临终关怀服务。因此,本标准的制定就是为了规范养老机构对介护休养人员临终关怀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介护休养人员的权益。
一、基本要求
1.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终关怀服务制度,制定相应的服务流程和标准。
2. 养老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临终关怀人员,提供专业的服务。
3. 养老机构应当为介护休养人员提供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帮助他们缓解痛苦和恐惧。
4. 养老机构应当尊重介护休养人员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为他们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二、服务内容
1. 为介护休养人员提供疼痛缓解和症状控制的服务,确保他们的身体舒适。
2. 为介护休养人员提供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的服务,帮助他们缓解痛苦和恐惧。
3. 为介护休养人员提供家庭支持和社会支持的服务,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问题。
4. 为介护休养人员提供宗教和文化支持的服务,满足他们的宗教和文化需求。
5. 为介护休养人员提供临终关怀计划的服务,帮助他们安排好临终期间的事宜。
三、服务流程
1. 养老机构应当在介护休养人员入住时了解他们的健康状况和意愿,制定个性化的临终关怀计划。
2. 养老机构应当定期对介护休养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临终关怀计划。
3. 养老机构应当为介护休养人员提供疼痛缓解和症状控制的服务,确保他们的身体舒适。
4. 养老机构应当为介护休养人员提供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的服务,帮助他们缓解痛苦和恐惧。
5. 养老机构应当为介护休养人员提供家庭支持和社会支持的服务,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问题。
6. 养老机构应当为介护休养人员提供宗教和文化支持的服务,满足他们的宗教和文化需求。
7. 养老机构应当为介护休养人员提供临终关怀计划的服务,帮助他们安排好临终期间的事宜。
四、服务标准
1. 养老机构应当为介护休养人员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临终关怀服务。
2. 养老机构应当为介护休养人员提供疼痛缓解和症状控制的服务,确保他们的身体舒适。
3. 养老机构应当为介护休养人员提供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的服务,帮助他们缓解痛苦和恐惧。
4. 养老机构应当为介护休养人员提供家庭支持和社会支持的服务,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问题。
5. 养老机构应当为介护休养人员提供宗教和文化支持的服务,满足他们的宗教和文化需求。
五、服务质量评价
1.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对临终关怀服务进行评估。
2. 养老机构应当充分听取介护休养人员和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服务质量。
相关标准
- GB/T 29490-2013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 GB/T 32274-2015 养老机构服务规范
- GB/T 32273-2015 养老机构建筑设计规范
- GB/T 32272-2015 养老机构人员配备规范
- GB/T 32271-2015 养老机构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