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2473-2015
养老机构介护休养人员保护性护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5-08-31 实施时间:2015-09-30


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养老机构的建设和发展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为了保障养老机构介护休养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养老机构介护休养人员保护性护理规范》(DB34/T 2473-2015)。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要求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护性护理制度,制定保护性护理方案,明确护理人员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同时,养老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护理设施和器材,保证护理质量。

2.护理内容
养老机构应当根据介护休养人员的身体状况和护理需求,制定个性化的保护性护理方案。护理内容包括:协助活动、饮食护理、排泄护理、皮肤护理、口腔护理、睡眠护理、安全护理等。

3.护理方法
养老机构应当根据介护休养人员的身体状况和护理需求,采用适当的护理方法。护理方法包括:协助活动、饮食护理、排泄护理、皮肤护理、口腔护理、睡眠护理、安全护理等。

4.护理程序
养老机构应当根据介护休养人员的身体状况和护理需求,制定个性化的保护性护理程序。护理程序包括:护理前准备、护理过程、护理后处理等。

5.护理记录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护理记录制度,记录介护休养人员的身体状况、护理过程、护理效果等信息。护理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相关标准
- GB/T 19579-2004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指南
- GB/T 29490-2013 养老机构服务人员聘用管理规范
- GB/T 30966-2014 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培训规范
- GB/T 30967-2014 养老机构服务人员考核评价规范
- GB/T 30968-2014 养老机构服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