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也是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力量。旅游强县(市、区)是指在旅游资源、旅游产业、旅游服务等方面具有较强实力和较高水平的县(市、区)。旅游强县(市、区)评定规程是为了推动旅游强县(市、区)的建设和发展,提高旅游强县(市、区)的综合竞争力和知名度而制定的。
一、评定条件
(一)旅游资源条件
1.具有独特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具有较高的旅游资源开发和利用价值;
2.旅游资源丰富,具有较高的旅游资源保护和管理水平;
3.旅游资源开发和利用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旅游产业条件
1.旅游产业发展较为成熟,旅游企业数量较多,旅游从业人员数量较大;
2.旅游产业结构合理,旅游产品种类丰富,旅游产品质量较高;
3.旅游产业发展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旅游服务条件
1.旅游服务设施完备,旅游服务质量较高;
2.旅游服务水平较高,旅游服务态度热情周到;
3.旅游服务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评定程序
(一)申报阶段
旅游强县(市、区)应向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报,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旅游资源、旅游产业、旅游服务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和证明材料。
(二)初审阶段
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旅游强县(市、区)进入评审阶段。
(三)评审阶段
省级旅游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旅游强县(市、区)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旅游资源、旅游产业、旅游服务等方面的情况,评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
(四)公示阶段
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颁发证书
省级旅游主管部门颁发旅游强县(市、区)证书,并在全国旅游强县(市、区)名录中公布。
三、评定结果的确定方法
评定结果根据旅游资源、旅游产业、旅游服务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评定,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
四、附则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标准
1. DB11/T 2525-2015 旅游景区评定规程
2. DB33/T 2527-2015 旅游城市评定规程
3. GB/T 17761-2019 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4. GB/T 30108-2013 旅游企业社会责任管理规范
5. GB/T 30109-2013 旅游景区社会责任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