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的评价工作。
二、评价要求
1.医疗机构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诚信管理制度;
(3)具有完善的计量管理体系和计量设备;
(4)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声誉。
2.医疗机构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的评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量管理体系评价;
(2)诚信管理制度评价;
(3)计量管理体系评价;
(4)计量设备评价;
(5)信誉和声誉评价。
3.医疗机构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的评价应当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评价结果应当具有可比性和可信度。
4.医疗机构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的评价应当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结果应当及时公布。
5.医疗机构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的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医疗机构诚信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参考。
三、评价标准
1.质量管理体系评价标准
(1)是否建立了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
(2)是否建立了符合医疗机构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
(3)是否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4)是否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2.诚信管理制度评价标准
(1)是否建立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诚信管理制度;
(2)是否有效运行诚信管理制度;
(3)是否持续改进诚信管理制度。
3.计量管理体系评价标准
(1)是否建立了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管理体系;
(2)是否建立了符合医疗机构特点的计量管理体系;
(3)是否有效运行计量管理体系;
(4)是否持续改进计量管理体系。
4.计量设备评价标准
(1)是否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设备;
(2)是否具备符合医疗机构特点的计量设备;
(3)是否有效运行计量设备;
(4)是否持续改进计量设备。
5.信誉和声誉评价标准
(1)是否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声誉;
(2)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3)是否具有良好的客户满意度。
相关标准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19580-2017 诚信管理体系要求
JJF 1001-2018 计量管理体系要求
JJF 1002-2018 计量设备管理体系要求
GB/T 18401-2010 纺织品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