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692-2016
能源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
发布时间:2016-03-10 实施时间:2016-04-10
能源计量是指对能源的计量和检定,是能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源计量示范单位是指在能源计量领域内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能够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的单位。为了推动能源计量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提高能源计量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能源管理的持续改进,DB34/T 1692-2016 能源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应运而生。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评价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包括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的方法和程序、评价的周期等。
2. 评价的内容和要求:包括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技术、能源计量设备、能源计量人员、能源计量服务等方面的要求。
3. 评价的等级和标准:根据能源计量示范单位的综合能力和水平,将其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
4. 评价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评价的申请、评价的准备、评价的实施、评价的报告和评价的复核等方面的要求。
5. 评价的结果和使用:包括评价结果的等级、评价结果的公示、评价结果的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该标准的实施,可以促进能源计量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提高能源计量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能源管理的持续改进。同时,该标准也可以为能源计量示范单位提供一个评价的标准,帮助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其综合能力和水平,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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