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690-2016
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
发布时间:2016-03-10 实施时间:2016-04-10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集贸市场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由于集贸市场的特殊性质,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计量行为,给消费者带来了一定的损失。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提高集贸市场的计量水平,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标准制定了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的要求。

1.评价的基本原则
本标准评价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客观、科学、合理。评价应当遵循市场化、法制化、信息化的原则,充分考虑集贸市场的实际情况,注重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2.评价的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评价的内容包括计量管理、计量设备、计量人员、计量服务等方面。评价的方法包括现场检查、抽样检测、问卷调查、数据分析等。

3.评价结果的处理和使用
评价结果应当及时公布,对于评价合格的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评价不合格的单位应当给予整改和惩处。评价结果应当作为集贸市场计量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用于指导和促进集贸市场计量管理的改进和提高。

相关标准:
GB/T 7724-2008 数据的表示和文本处理-字符集与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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