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供水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的评价。
二、术语和定义
2.1 供水企业:指从事供水业务的企业或单位。
2.2 诚信计量:指供水企业在计量工作中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正透明、科学规范的行为。
2.3 示范单位:指在诚信计量方面表现突出、具有示范性的供水企业。
2.4 评价指标:指评价供水企业诚信计量水平的指标。
2.5 评价结果:指评价供水企业诚信计量水平后得出的评价结论。
三、评价指标
3.1 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3.2 计量器具管理情况
3.3 计量数据管理情况
3.4 计量人员素质情况
3.5 计量检定情况
3.6 计量技术服务情况
3.7 计量成本控制情况
3.8 计量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四、评价结果
4.1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
4.2 评价结果应当及时向供水企业反馈,并在评价报告中予以公示。
五、评价周期
5.1 评价周期为三年。
5.2 评价周期内,供水企业如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评价结果将被取消。
六、评价程序
6.1 评价由评价机构进行,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6.2 评价程序包括评价申请、评价准备、评价实施、评价报告编制和评价结果反馈等环节。
七、评价要求
7.1 供水企业应当积极参与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活动。
7.2 供水企业应当按照评价指标要求,认真履行计量管理职责,提高计量管理水平。
7.3 评价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评价程序和评价指标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进行评价。
相关标准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19580-2017 诚信经营评价指南
GB/T 19011-2018 管理体系审核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