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2635-2016
美丽乡村 村卫生室建设与运行规范
发布时间:2016-06-15 实施时间:2016-07-15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乡差距的缩小,农村卫生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村卫生室作为农村卫生服务的基础单位,其建设和运行对于农民健康和美丽乡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制定一套规范的村卫生室建设和运行标准,对于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保障农民健康,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村卫生室的建设

1. 村卫生室的选址应符合以下要求:

(1)距离村庄中心不超过3公里;

(2)交通便利,方便群众就医;

(3)周围环境卫生良好,无污染源。

2. 村卫生室的建筑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2)建筑结构稳固,符合防火、防盗、防震要求;

(3)室内布局合理,设施齐全,符合卫生要求。

3. 村卫生室的设备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必备设备包括:诊疗设备、药品、卫生材料、消毒设备等;

(2)应根据村民的实际需求,适当增加其他设备,如心电图机、B超机等。

二、村卫生室的运行

1. 村卫生室的医护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2. 村卫生室的服务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1)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如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常规体检等;

(2)开展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如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妇幼保健等;

(3)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如环境卫生监测、食品安全监测等。

3. 村卫生室的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设备管理、药品管理等;

(2)定期开展卫生服务质量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加强与上级医疗机构的联系和协作,提高服务水平。

相关标准:
GB 18403-2015 农村卫生室卫生标准

GB/T 191-2008 包装标准通则

GB/T 1962.1-2001 包装用纸和纸板

GB/T 1962.2-2001 包装用纸和纸板

GB/T 1962.3-2001 包装用纸和纸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