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2627-2016
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通用规范
发布时间:2016-06-15 实施时间:2016-07-15


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养老机构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但同时也面临着各种突发事件的风险,如火灾、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以及疾病、恐怖袭击等人为因素。为了保障养老机构内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本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1.基本要求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应急评估和应急后续工作等内容。应急管理制度应当与养老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衔接,形成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

2.组织体系
养老机构应当设立应急管理部门或者应急管理岗位,明确应急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应急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应急管理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流程,能够有效组织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预案编制
养老机构应当编制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流程、应急资源调配、应急通信、应急救援等内容。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养老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包括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发布、实施和更新等环节。

4.应急演练
养老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应急演练应当根据养老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包括演练的内容、演练的形式、演练的时间和演练的评估等环节。

5.应急处置
养老机构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应当包括应急响应、应急指挥、应急救援、应急通信、应急物资调配等环节。应急处置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规模进行分类处理,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6.应急评估
养老机构应当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流程。应急评估应当包括应急处置的效果评估、应急预案的评估和应急演练的评估等环节。

7.应急后续工作
养老机构应当对突发事件的后续工作进行跟踪和处理,包括事故调查、损失评估、赔偿处理、安全隐患排查等环节。应急后续工作应当与应急处置工作相衔接,确保应急工作的全面性和连续性。

相关标准:
GB/T 16806-2006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规范
GB/T 16807-2006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GB/T 16808-2006 养老机构疾病防控管理规范
GB/T 16809-2006 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GB/T 16810-2006 养老机构环境卫生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