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2710-2016
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发布时间:2016-09-27 实施时间:2017-01-01


巢湖流域是中国重要的淡水资源之一,也是长江流域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巢湖流域的水环境受到了严重的污染。为了保护巢湖流域的水环境,减少水污染物的排放,提高水环境质量,DB34/ 2710-2016标准应运而生。

该标准主要针对巢湖流域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进行了限值规定。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包括总氮、总磷、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氨氮等;工业行业主要污染物包括总氮、总磷、COD、B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等。对于这些污染物的排放,标准都进行了详细的限值规定。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巢湖流域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污染物排放监测体系,定期对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将监测结果报送相关部门。同时,标准还规定了对于超过排放限值的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排放达到标准要求。

总的来说,DB34/ 2710-2016标准的制定,对于保护巢湖流域的水环境,减少水污染物的排放,提高水环境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该标准的实施也需要相关部门和企业的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巢湖流域水环境的改善。

相关标准
GB 3838-2002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200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8978-1996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66-2005水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