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2913-2017
高速公路养护工区规划与建设标准
发布时间:2017-09-15 实施时间:2017-10-15


随着我国高速公路的不断建设和发展,养护工区的建设也越来越重要。养护工区是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重要基础设施,是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重要保障措施。为了规范高速公路养护工区的建设,提高其功能和服务水平,本标准制定了一系列规划与建设要求。

选址要求
养护工区应选在高速公路沿线,距离主线公路不得超过500米。选址应考虑交通便利、地形平坦、土地利用合理等因素。同时,应避免选址在环境敏感区域、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建设区域。

布局要求
养护工区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布局各项功能区域,包括车辆停放区、设备维修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布局应符合安全、便捷、高效的原则,同时应考虑环境保护和景观美化等因素。

功能要求
养护工区应具备车辆停放、设备维修、办公、生活等功能。车辆停放区应满足停放车辆的数量和类型要求,设备维修区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办公区应满足管理和工作需要,生活区应满足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建筑设计要求
养护工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同时应考虑养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环境保护要求。建筑设计应注重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同时应考虑美观、实用、舒适等因素。

设施设备要求
养护工区应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包括通讯设备、消防设备、安全设备、环保设备等。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同时应考虑养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环境保护要求。

环境保护要求
养护工区应符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和规范要求,同时应考虑养护工作对环境的影响。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污染和环境破坏,保护周边环境和生态系统。

相关标准
- GB 50736-2012 高速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 50737-2012 高速公路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
- GB 50738-2012 高速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范
- GB 50739-2012 高速公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规范
- GB 50740-2012 高速公路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