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社会福利机构困境儿童服务的各类机构和人员。
二、术语和定义
2.1 困境儿童:指因家庭、社会、自身等原因,处于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存在困难的儿童。
2.2 社会福利机构:指由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设立,为困境儿童提供服务的机构。
2.3 困境儿童服务:指社会福利机构为困境儿童提供的各类服务,包括生活照料、教育培训、心理辅导、康复治疗等方面的服务。
2.4 服务对象:指接受社会福利机构困境儿童服务的儿童及其家庭成员。
2.5 服务内容:指社会福利机构困境儿童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生活照料、教育培训、心理辅导、康复治疗等方面的内容。
2.6 服务流程:指社会福利机构困境儿童服务的具体流程,包括接待、评估、制定服务计划、执行服务计划、服务评估等环节。
2.7 服务质量:指社会福利机构困境儿童服务的质量水平,包括服务态度、服务效果、服务环境等方面的指标。
2.8 服务评估:指对社会福利机构困境儿童服务进行评估,以检查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果为目的。
三、基本要求
3.1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具备合法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服务设施等方面的条件,保证困境儿童服务的安全、有效、规范。
3.2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制定困境儿童服务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3.3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记录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服务计划、服务过程、服务效果等信息。
3.4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加强对服务对象的保护和监护,保障其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3.5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形成合力,提高困境儿童服务的综合效益。
四、服务内容
4.1 生活照料服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为困境儿童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包括提供住宿、饮食、卫生、医疗等方面的服务。
4.2 教育培训服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为困境儿童提供教育培训服务,包括提供学习机会、教育辅导、职业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4.3 心理辅导服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为困境儿童提供心理辅导服务,包括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心理支持等方面的服务。
4.4 康复治疗服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为困境儿童提供康复治疗服务,包括提供康复训练、康复治疗、康复评估等方面的服务。
五、服务流程
5.1 接待服务对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对服务对象进行接待,了解其基本情况、服务需求等信息。
5.2 评估服务对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对服务对象进行评估,确定其服务需求、服务计划等内容。
5.3 制定服务计划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根据服务对象的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服务计划,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等方面的要求。
5.4 执行服务计划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按照服务计划的要求,执行服务内容,保证服务质量和效果。
5.5 服务评估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对服务对象进行服务评估,检查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果。
六、服务质量
6.1 服务态度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以亲切、耐心、细致的服务态度,对待服务对象,保证服务对象的尊严和权益。
6.2 服务效果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保证服务效果,提高服务对象的生活质量和自我发展能力。
6.3 服务环境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保证服务对象的安全和舒适。
七、服务评估
7.1 服务评估的目的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对困境儿童服务进行评估,以检查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果为目的。
7.2 服务评估的内容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对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服务计划、服务过程、服务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
7.3 服务评估的方法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服务对象进行评估。
7.4 服务评估的结果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根据服务评估的结果,及时调整服务计划,改进服务质量和效果。
相关标准
GB/T 22239-2008 社会福利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指南
GB/T 29490-2013 社会福利机构服务流程规范
GB/T 29491-2013 社会福利机构服务质量规范
GB/T 29492-2013 社会福利机构服务评估规范
GB/T 29493-2013 社会福利机构服务内容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