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儿童福利指导中心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儿童保护、儿童教育、儿童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服务。
二、服务内容
1. 儿童保护服务:包括儿童遭受虐待、忽视、性侵犯等情况的援助和保护。
2. 儿童教育服务:包括儿童学习、生活、交往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
3. 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包括儿童心理问题的咨询、治疗和预防等方面的服务。
三、服务流程
1. 接待儿童: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应当设立接待室,接待儿童及其家长,并进行初步的咨询和评估。
2. 初步评估:对儿童及其家庭情况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服务方案。
3. 服务实施:根据服务方案,开展相应的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治疗、教育等。
4. 服务跟踪:对服务对象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调整服务方案。
四、服务标准
1. 服务对象的隐私和权益应当得到保护,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
2. 服务应当以儿童的利益为出发点,尊重儿童的意愿和需求。
3. 服务应当符合儿童保护和儿童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4. 服务应当具有专业性和科学性,服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 服务应当具有可持续性,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体系和质量控制机制。
五、服务质量控制
1. 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质量控制机制,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评估、服务监督、服务反馈等。
2. 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应当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改进。
3. 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应当建立服务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处理服务对象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相关标准
GB/T 26701-2011 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指南
GB/T 26702-2011 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规范
GB/T 26703-2011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规范
GB/T 26704-2011 儿童福利机构人员素质要求
GB/T 26705-2011 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