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2951-2017
儿童福利机构保护性护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7-09-15 实施时间:2017-10-15


儿童福利机构是为无家可归、失去监护人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保护的儿童提供生活、教育、康复、心理辅导等服务的机构。为了保障儿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儿童福利机构需要进行保护性护理。本标准旨在规范儿童福利机构的保护性护理工作,保障儿童的权益和安全。

1.基本要求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制定保护性护理制度,明确保护性护理的目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护性护理工作机制,明确保护性护理工作的责任和职责。

2.管理要求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护性护理管理制度,明确保护性护理工作的管理程序和要求。儿童福利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保护性护理管理人员,负责保护性护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3.人员要求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保护性护理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护性护理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掌握保护性护理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技能。保护性护理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保护儿童的权益和安全。

4.设施要求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护性护理设施,包括安全门禁系统、监控系统、报警系统等。儿童福利机构应当配备适宜的床铺、衣物、餐具、洗浴设施等,保障儿童的基本生活需求。

5.卫生要求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护性护理卫生制度,保证儿童的生活环境和卫生条件符合卫生标准。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定期对儿童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儿童的健康问题。

6.安全要求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护性护理安全制度,保证儿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7.心理健康要求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关注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机制。儿童福利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为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和支持。

8.教育要求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为儿童提供教育服务,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制定教育计划,根据儿童的年龄、性别、特点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方案。

9.服务要求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为儿童提供全面的服务,包括生活、教育、康复、心理辅导等方面。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机制,为儿童提供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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