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058-2017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管护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17-12-30 实施时间:2018-01-30


一、总则
1.1 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维修管护工作,保障农田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提高农田水利工程的利用效益和经济效益。
1.2 本标准适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维修管护工作。
1.3 本标准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二、术语和定义
2.1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指用于灌溉、排水、防洪、供水等农田水利设施,包括水渠、水库、水闸、泵站、水泵、水井、水塘、水窖、水管、水龙头、水表等。
2.2 维修:指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日常检查、保养、维修、更换、加固等工作。
2.3 管护:指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管理、监督、维护、保护等工作。

三、维修管护内容
3.1 日常检查: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2 保养: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定期保养,保持设施的良好状态。
3.3 维修: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定期维修,及时修复设施的损坏。
3.4 更换: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定期更换,更新老化设施。
3.5 加固: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定期加固,提高设施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6 管理: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管理,制定维修管护计划和预算,保障维修管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3.7 监督: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3.8 维护: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维护,保护设施的完好性和使用寿命。

四、维修管护要求
4.1 维修管护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和知识,能够熟练掌握维修管护工作的技能和方法。
4.2 维修管护人员应按照维修管护计划和预算进行工作,确保维修管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4.3 维修管护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维修管护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4.4 维修管护人员应定期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4.5 维修管护人员应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保养和加固,确保设施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6 维修管护人员应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修管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维修管护记录
5.1 维修管护人员应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维修管护工作进行记录,包括维修管护计划、维修管护记录、维修管护报告等。
5.2 维修管护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便于管理和监督。
5.3 维修管护记录应保存至少3年,便于查阅和追溯。

相关标准
GB/T 50315-2010农田水利工程设计规范
GB/T 50316-2010农田水利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T 50317-2010农田水利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T 50318-2010农田水利工程验收标准
GB/T 50319-2010农田水利工程验收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