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067-2017
政务服务 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 规范
发布时间:2017-12-30 实施时间:2018-01-30
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村级综合服务中心作为政府服务的重要窗口,承担着为农村居民提供政务服务的重要职责。为了提高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规范其建设和服务,国家发布了DB34/T 3067-2017政务服务 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 规范。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的基本要求:包括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基本要求。
2. 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要求:包括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的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等建设要求。
3. 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的服务要求:包括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的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态度、服务效率等服务要求。
4. 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的管理要求:包括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的组织架构、人员配备、管理制度、考核评价等管理要求。
5. 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的服务保障要求:包括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建设、服务质量监督、服务投诉处理等服务保障要求。
本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规范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和服务,提高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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