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172-2018
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8-08-08 实施时间:2018-09-08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废旧商品回收已成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公共机构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废旧商品回收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对于推动全社会废旧商品回收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制定一套适用于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管理规范,对于促进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组织管理要求
公共机构应建立健全废旧商品回收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制定废旧商品回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废旧商品回收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等。

2. 回收流程要求
公共机构应建立健全废旧商品回收流程,包括废旧商品收集、分类、运输、处理等环节,确保废旧商品回收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3. 信息管理要求
公共机构应建立健全废旧商品回收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废旧商品回收信息的采集、存储、分析和利用等环节,为废旧商品回收工作的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 安全管理要求
公共机构应建立健全废旧商品回收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废旧商品回收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废旧商品回收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等,确保废旧商品回收工作的安全可靠。

5. 环境管理要求
公共机构应建立健全废旧商品回收环境管理制度,包括废旧商品回收作业场所的环境保护、废旧商品回收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等,确保废旧商品回收工作的环保可持续。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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