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389-2019
文化旅游名县(市、区)评定
发布时间:2019-11-04 实施时间:2019-12-04


DB34/T 3389-2019文化旅游名县(市、区)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本要求
评定对象必须是县(市、区)级行政区划,具有一定的文化旅游资源和基础设施,同时具备一定的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潜力和实力。

二、评定指标
评定指标主要包括文化旅游资源、文化旅游产业、文化旅游市场、文化旅游服务、文化旅游管理五个方面,共计50个指标。

其中,文化旅游资源包括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文化遗产、旅游设施等方面;文化旅游产业包括旅游接待、旅游交通、旅游购物、旅游餐饮等方面;文化旅游市场包括旅游宣传、旅游推广、旅游营销等方面;文化旅游服务包括旅游接待、旅游服务、旅游安全等方面;文化旅游管理包括旅游规划、旅游管理、旅游监管等方面。

三、评定等级
评定等级分为AAAA、AAA、AA、A四个等级,其中AAAA为最高等级,A为最低等级。

四、评定程序
评定程序主要包括申报、初审、复审、公示、评定等五个环节。

申报:评定对象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评定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初审:评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复审:评定机构对初审合格名单进行现场复审,确定复审合格名单。

公示:评定机构对复审合格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评定:评定机构根据评定指标和评定等级标准,对复审合格名单进行评定,确定评定等级。

五、评定结果
评定机构将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授予评定等级证书。

相关标准
GB/T 17737-2017文化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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