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422-2019
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生态监测技术规程
发布时间:2019-11-04 实施时间:2019-12-04


湿地是地球上最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具有重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价值。为了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监测湿地生态环境的变化是必要的。本标准旨在规范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生态监测的技术要求,以保障湿地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生态监测的技术要求、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数据处理和报告编制等内容。

二、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湿地分类与分布》(GB/T 21010-2017)和《湿地生态系统评价技术规范》(DB34/T 3421-2019)中的术语和定义一致。

三、监测内容
1. 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情况:包括湿地类型、面积、地理位置、气候、土壤、水文、植被、动物等基本情况。
2. 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包括水文调节、水质净化、生物多样性维护、碳汇等生态功能。
3. 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环境:包括水质、土壤质量、大气环境、噪声等生态环境。
4. 湿地生态系统的人类活动:包括旅游、开发、污染等人类活动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影响。

四、监测方法
1. 野外调查法:通过野外调查和样地调查等方法,获取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情况和生态功能等信息。
2. 实验室分析法:通过实验室分析水质、土壤、植被、动物等样品,获取湿地生态环境的信息。
3. 遥感监测法:通过遥感技术获取湿地生态系统的信息,包括湿地类型、面积、植被覆盖度等。
4. 数学模型法:通过建立湿地生态系统的数学模型,模拟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和生态环境等信息。

五、监测频次
1. 常规监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常规监测,包括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情况、生态功能和生态环境等信息。
2. 重点监测:根据湿地生态系统的特点和重要性,进行重点监测,包括水质、土壤质量、植被、动物等信息。
3. 事件监测:对湿地生态系统发生的重大事件进行监测,包括污染事件、自然灾害等。

六、监测数据处理和报告编制
1. 监测数据处理: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处理,形成监测报告。
2. 监测报告编制:监测报告应包括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情况、生态功能和生态环境等信息,以及监测数据处理和分析结果等内容。

相关标准
1. GB/T 21010-2017 湿地分类与分布
2. DB34/T 3421-2019 湿地生态系统评价技术规范
3. HJ/T 166-2004 湿地生态系统监测技术规范
4. HJ/T 167-2004 湿地生态系统监测数据处理和报告编制技术规范
5. HJ/T 168-2004 湿地生态系统监测频次和监测点布设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