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塘水产养殖是我国传统的养殖方式之一,但其尾水排放对水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污染。为了保护水环境,促进水产养殖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池塘水产养殖的尾水处理,包括鱼类、虾类、蟹类等水产养殖的尾水处理。
1. 技术要求
1.1 尾水处理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排放标准。
1.2 尾水处理应采用生物处理和物理化学处理相结合的方式。
1.3 尾水处理应采用低成本、易操作、易管理的处理工艺和设备。
1.4 尾水处理应具有稳定性、可靠性、可操作性和可维护性。
2. 处理工艺
2.1 生物处理
2.1.1 采用好氧生物处理工艺,如曝气法、活性池法等。
2.1.2 生物处理设施应具有良好的通气性和混合性。
2.1.3 生物处理设施应根据水产养殖的种类和规模进行合理的设计和选型。
2.2 物理化学处理
2.2.1 采用沉淀、过滤、吸附等物理化学处理工艺。
2.2.2 物理化学处理设施应根据水产养殖的种类和规模进行合理的设计和选型。
2.2.3 物理化学处理设施应具有良好的操作性和维护性。
3. 设备选型
3.1 生物处理设备
3.1.1 曝气设备:应选用高效、低噪音、低能耗的曝气设备。
3.1.2 活性池:应选用耐腐蚀、耐磨损、易清洗的活性池。
3.1.3 污泥处理设备:应选用高效、低能耗、易操作的污泥处理设备。
3.2 物理化学处理设备
3.2.1 沉淀设备:应选用高效、易操作、易维护的沉淀设备。
3.2.2 过滤设备:应选用高效、易操作、易维护的过滤设备。
3.2.3 吸附设备:应选用高效、易操作、易维护的吸附设备。
4. 运行管理
4.1 运行管理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4.2 运行管理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设备。
4.3 运行管理应定期对处理效果进行检测和评估。
相关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8918-2002 养殖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4848-2017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5085.3-2007 水质监测规范 第3部分:水生态监测
GB/T 18920-2002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与处置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