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700-2020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20-11-27 实施时间:2020-12-27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高度大于24米,且集商业、办公、住宅、娱乐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大型商业综合体。

二、术语和定义
2.1 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高度大于24米,且集商业、办公、住宅、娱乐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建筑物。
2.2 消防安全管理:指对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评估、改进等活动的全过程。
2.3 消防设施设备:指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消防水池、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喷淋系统、消防报警系统、消防疏散指示标志、消防通道、消防电梯、防烟排烟系统等。
2.4 应急救援:指在火灾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对人员、财产进行保护和救援的活动。

三、基本要求
3.1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消防安全。
3.2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3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4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四、组织管理
4.1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成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4.2 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3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五、消防设施设备
5.1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设备。
5.2 消防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5.3 消防设施设备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和标识,方便使用和管理。

六、消防安全检查
6.1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2 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包括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消防电梯、防烟排烟系统等方面。
6.3 消防安全检查应当由专业的消防安全检查机构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

七、应急救援
7.1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急处置流程、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7.2 应急预案应当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3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相关标准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 消防给水设计规范
GB 50116-2013 建筑物消防设施设计规范
GB 17945-2010 消防通道设计规范
GB 50084-2001 建筑物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