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础,耕地损毁程度的鉴定对于保护耕地资源、维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耕地损毁程度鉴定的技术要求和方法,提高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土地保护和农业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1.技术要求
1.1 鉴定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本标准的鉴定方法和标准。
1.2 鉴定应在光线充足、天气晴朗的条件下进行,避免在雨雪、雾霾等恶劣天气下进行。
1.3 鉴定应在耕地生长季节进行,避免在耕地休耕期或冬季进行。
1.4 鉴定应在耕地表层土壤湿度适宜的情况下进行,避免在土壤过于干燥或过于湿润的情况下进行。
2.鉴定方法
2.1 鉴定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耕地损毁程度的鉴定,包括耕地表层土壤质量、土壤结构、土壤肥力、土壤水分等方面的损毁程度。
2.2 鉴定步骤
2.2.1 采样
按照耕地面积大小和地形地貌特点,采用网格抽样或随机抽样的方法采集土壤样品,每个样品应包括0-20cm和20-40cm两个深度的土壤。
2.2.2 实地观察
在采样点进行实地观察,记录土壤颜色、质地、结构、肥力、水分等情况。
2.2.3 实验室分析
将采集的土壤样品送至实验室进行分析,包括土壤有机质含量、全氮含量、速效磷含量、速效钾含量等指标的测定。
2.2.4 鉴定结果
根据实地观察和实验室分析结果,综合评价耕地损毁程度,分为轻度、中度、重度三个等级。
3.鉴定结果的判定标准
3.1 轻度损毁
土壤质地、结构、肥力、水分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损毁,但不影响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稳定性。
3.2 中度损毁
土壤质地、结构、肥力、水分等方面存在较为明显的损毁,对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稳定性产生一定影响。
3.3 重度损毁
土壤质地、结构、肥力、水分等方面存在严重的损毁,对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稳定性产生较大影响。
4.鉴定报告的编制要求
4.1 鉴定报告应包括鉴定范围、鉴定方法、鉴定结果、鉴定意见等内容。
4.2 鉴定报告应具有可读性和科学性,鉴定结果应准确、可靠、客观。
4.3 鉴定报告应保存至少5年以上。
相关标准
GB/T 19296-2018 土壤质量-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21010-201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代码
GB/T 21011-2017 土地资源规划分类与代码
GB/T 21012-2017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类与代码
GB/T 21013-2017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