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是党政机关工作的重要场所,其维修管理直接关系到党政机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工作环境的舒适度。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维修管理,提高维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本标准制定了以下规定:
一、基本要求
1.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维修为辅”的原则,加强日常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减少维修次数和费用。
2. 维修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效益第一”的原则,确保维修工作的安全、质量和效益。
3. 维修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一管理、分类维修”的原则,确保维修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维修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1. 党政机关应设立维修管理机构,明确维修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2. 维修管理机构应制定维修计划和预算,组织维修工作的实施和监督。
3. 维修管理机构应建立维修档案,记录维修工作的情况和维修记录。
三、维修管理的工作流程
1. 维修管理应按照“申请、审批、实施、验收、归档”的流程进行。
2. 维修管理机构应制定维修申请和审批流程,明确维修申请和审批的标准和程序。
3. 维修管理机构应制定维修实施和验收流程,明确维修实施和验收的标准和程序。
四、维修管理的内容和标准
1. 维修管理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维修工作的合法、规范和标准化。
2. 维修管理应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确保维修工作的适用性和实用性。
3. 维修管理应按照维修计划和预算进行,确保维修工作的经济性和合理性。
五、维修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1. 维修管理机构应建立维修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定期对维修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维修管理机构应建立维修质量评估制度,对维修工作进行质量评估和考核。
3. 维修管理机构应建立维修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维修投诉和纠纷。
相关标准
GB 50016-2014 建筑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0-2018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201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
GB 50205-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
GB 50210-201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