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783-2021
美丽乡村 村规民约制定规范
发布时间:2021-01-25 实施时间:2021-02-25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社会治理和谐稳定已成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而村规民约作为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秩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农民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制定一份规范的村规民约,对于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治理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规定了美丽乡村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内容、审批和公布等要求。其中,制定程序包括村规民约的起草、讨论、修改、审批和公布等环节;内容包括村规民约的基本原则、规定内容、违规处罚等方面;审批包括村规民约的审批程序、审批机构和审批标准等方面;公布包括村规民约的公布方式、公布范围和公布时间等方面。
在制定村规民约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2.民主制定。村规民约应当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3.公开透明。村规民约的制定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村民应当有权了解村规民约的制定过程和内容。
4.科学合理。村规民约应当科学合理,符合村民的实际需求和利益诉求。
5.可操作性。村规民约应当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
本标准适用于美丽乡村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审批工作,可供相关部门和单位参考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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