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是社会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获取知识、文化、信息的重要场所。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公共图书馆需要与社会力量合作,共同推进公共图书馆服务工作。本标准旨在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服务工作的基本要求、程序和方法,促进公共图书馆与社会力量的合作,提高公共图书馆服务水平和社会满意度。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服务工作的各类组织和个人。
二、基本要求
1.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服务工作应遵循公共图书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不得损害公共图书馆的形象和利益。
2.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服务工作应与公共图书馆建立合作关系,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等事项。
3.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服务工作应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和服务经验,能够为读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4.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服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
5.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服务工作应遵循保密原则,不得泄露读者的个人信息和借阅记录等隐私信息。
三、程序和方法
1.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服务工作应向公共图书馆提出申请,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等事项。
2.公共图书馆应对社会力量的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同意其参与服务工作。
3.公共图书馆应与社会力量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服务工作应按照服务协议的要求履行服务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等事项。
5.公共图书馆应对社会力量参与服务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附则
1.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标准解释权归国家图书馆所有。
相关标准
GB/T 18408-2015 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
GB/T 18409-2015 公共图书馆读者服务规范
GB/T 18410-2015 公共图书馆信息服务规范
GB/T 18411-2015 公共图书馆藏书管理规范
GB/T 18412-2015 公共图书馆建设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