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03/T 01-2018
政府采购履约质量验收规范
发布时间:2018-01-15 实施时间:2018-02-15
政府采购是政府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和效益直接关系到政府形象和社会效益。为了保障政府采购项目的质量和效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制定本标准。
1.基本要求
1.1 履约质量验收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验收结果真实、准确、可靠。
1.2 履约质量验收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技术标准,确保验收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
1.3 履约质量验收应当注重过程控制和结果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项目质量和效益。
2.验收程序
2.1 履约质量验收应当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时间和地点进行。
2.2 履约质量验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内容和标准进行。
2.3 履约质量验收应当由采购人组织,验收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验收标准
3.1 履约质量验收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
3.2 履约质量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如无相关标准,可以参照国际标准或者行业惯例。
3.3 履约质量验收应当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考虑项目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4.验收结果处理
4.1 履约质量验收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供应商和采购人。
4.2 履约质量验收结果应当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包括合格、不合格、待处理等。
4.3 履约质量验收结果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如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相关标准
-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 GB/T 19002-2016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 GB/T 19003-2016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 GB/T 19011-2016 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 GB/T 19012-2016 管理体系审核员能力要求和培训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