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管理机构是为了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活困难而设立的机构,其服务对象主要是生活无着或无法自理的困难群众。为了保障受助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救助管理机构需要提供生活照料服务。本标准旨在规范救助管理机构受助人员生活照料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要求。
一、服务对象
救助管理机构受助人员生活照料服务的对象为生活无着或无法自理的困难群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1. 老年人;
2. 残疾人;
3. 精神病患者;
4. 重病患者;
5. 孤儿、孤残儿童;
6. 低保家庭成员等。
二、服务内容
救助管理机构受助人员生活照料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饮食照料:提供营养均衡的饮食,保证受助人员的饮食安全;
2. 生活照料: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如洗衣、洗澡、理发等;
3. 医疗照料:提供基本的医疗照料,如测量体温、给药等;
4. 康复照料:提供康复照料,如按摩、理疗等;
5. 心理照料:提供心理照料,如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
三、服务标准
救助管理机构受助人员生活照料服务的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服务质量:服务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 服务态度:服务人员应热情、耐心、细心地为受助人员服务;
3. 服务时间:服务时间应根据受助人员的实际需求进行安排;
4. 服务环境:服务环境应干净、整洁、舒适;
5. 服务安全:服务过程中应注意受助人员的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四、服务流程
救助管理机构受助人员生活照料服务的流程应包括以下环节:
1. 服务申请:受助人员或其家属向救助管理机构提出生活照料服务申请;
2. 服务评估:救助管理机构对受助人员进行评估,确定其生活照料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3. 服务安排:救助管理机构根据受助人员的实际需求和服务评估结果,安排相应的服务人员和服务时间;
4. 服务实施:服务人员按照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为受助人员提供生活照料服务;
5. 服务监督:救助管理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服务质量监督
救助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对生活照料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相关标准
GB/T 29490-2013 社会救助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指南
GB/T 29491-2013 社会救助机构服务流程规范
GB/T 29492-2013 社会救助机构服务人员素质要求
GB/T 29493-2013 社会救助机构服务环境规范
GB/T 29494-2013 社会救助机构服务安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