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10/T 12-2021
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21-10-29 实施时间:2021-11-10


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是指生态系统所提供的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的总价值,是生态系统的经济价值。GEP的核算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标准旨在规范GEP的核算技术,提高GEP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一、术语和定义
1. 生态系统:由生物群落和非生物环境组成的生态单元。
2. 生态产品:生态系统所提供的物质产品,如木材、草药等。
3. 生态服务:生态系统所提供的非物质产品,如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等。
4. 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生态系统所提供的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的总价值。
5. 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对生态系统所提供的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进行价值评估和统计,计算出GEP的过程。

二、GEP核算的基本原则
1. 综合性原则:GEP核算应综合考虑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的价值。
2. 区域性原则:GEP核算应根据生态系统所在的地理区域进行。
3. 持续性原则:GEP核算应考虑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
4. 可比性原则:GEP核算应具有可比性,便于不同地区和不同时间的比较。

三、GEP核算的方法
1. 生态产品的核算方法
(1)市场价格法:根据市场价格评估生态产品的价值。
(2)替代成本法:根据替代成本评估生态产品的价值。
(3)生产成本法:根据生产成本评估生态产品的价值。
2. 生态服务的核算方法
(1)市场价格法:根据市场价格评估生态服务的价值。
(2)替代成本法:根据替代成本评估生态服务的价值。
(3)调查法:通过调查问卷等方式评估生态服务的价值。
3. GEP的计算方法
GEP=生态产品的总价值+生态服务的总价值

四、GEP核算的数据来源
1. 生态产品的数据来源
(1)林业、渔业、畜牧业等部门的统计数据。
(2)市场价格数据。
(3)调查问卷等方式获取的数据。
2. 生态服务的数据来源
(1)生态系统评估报告。
(2)调查问卷等方式获取的数据。

五、GEP核算的应用
1. 生态系统管理和保护。
2. 生态补偿和生态税收。
3. 生态文明建设评价。
4. 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的市场化。

相关标准
1. DB11/T 12-2021 生态系统评估技术规范
2. DB21/T 12-2021 生态补偿技术规范
3. DB31/T 12-2021 生态税收技术规范
4. DB51/T 12-2021 生态产品市场化技术规范
5. DB61/T 12-2021 生态服务市场化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