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救助管理机构的工作越来越重要,而受助人员的心理健康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为了更好地保障受助人员的心理健康,本标准制定了救助管理机构受助人员心理援助服务指南。
一、基本要求
1. 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受助人员心理援助服务制度,制定相应的服务流程和标准。
2. 心理援助服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心理学、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一定的心理援助经验。
3. 心理援助服务应当遵循保密原则,保护受助人员的隐私权。
4. 心理援助服务应当尊重受助人员的意愿,不得强制进行心理援助。
二、服务内容
1. 心理援助服务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具体情况,提供个性化的心理援助方案。
2. 心理援助服务应当包括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心理治疗等内容。
3. 心理援助服务应当关注受助人员的心理健康问题,如焦虑、抑郁、创伤后应激障碍等。
三、服务流程
1. 受助人员可以主动申请心理援助服务,也可以由救助管理机构安排。
2. 心理援助服务应当进行初步评估,确定受助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和需求。
3. 制定个性化的心理援助方案,明确服务内容和时间。
4. 进行心理援助服务,记录服务过程和效果。
5. 结束心理援助服务,进行服务评价和总结。
四、服务标准
1. 心理援助服务应当遵循专业的心理援助原则和方法。
2. 心理援助服务应当保证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 心理援助服务应当及时反馈服务效果,调整服务方案。
五、服务评价
1. 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务评价机制,定期对心理援助服务进行评价。
2. 心理援助服务评价应当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效果、服务满意度等方面的内容。
相关标准
GB/T 19633-2005 心理咨询师职业能力要求
GB/T 27906-2011 心理健康教育服务规范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B/T 29490-2013 社会工作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30967-2014 心理健康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