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工业是我国重要的化学工业之一,但同时也是VOCs排放的重要来源之一。VOCs是指在常温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具有较强的毒性和致癌性,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有一定的危害。因此,对农药工业VOCs的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VOCs排放控制
农药工业VOCs排放控制是治理VOCs的首要任务。本标准要求农药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降低VOCs排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采用低VOCs含量的原材料和溶剂;
(2)采用封闭式生产工艺,减少VOCs的挥发;
(3)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减少泄漏;
(4)采用VOCs回收技术,减少排放。
2. VOCs回收利用
VOCs回收利用是治理VOCs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标准要求农药工业企业应当采用VOCs回收技术,将VOCs回收利用于生产过程中,减少VOCs的排放。具体要求如下:
(1)采用适当的VOCs回收技术,如吸附、凝结、膜分离等;
(2)对回收的VOCs进行处理,确保其符合生产要求;
(3)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回收设备的正常运行。
3. VOCs废气处理
VOCs废气处理是治理VOCs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标准要求农药工业企业应当采用适当的VOCs废气处理技术,将VOCs废气处理达标排放。具体要求如下:
(1)采用适当的VOCs废气处理技术,如吸附、燃烧、催化氧化等;
(2)对废气处理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3)对处理后的废气进行监测,确保排放达标。
相关标准
GB 31570-2015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37823-2019 挥发性有机物回收利用技术要求
HJ 636-2012 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控制技术导则
HJ 637-2012 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技术导则
HJ 638-2012 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