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智慧化农贸市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的创建、评定、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术语和定义
2.1 智慧化农贸市场:指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农贸市场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市场。
2.2 诚信计量:指农贸市场经营者在计量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计量规定,保证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公正性,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2.3 示范单位:指在智慧化农贸市场中,计量工作管理规范、计量设备完备、计量技术先进、计量服务优质、计量管理科学的单位。
三、创建要求
3.1 示范单位应具备独立的计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计量管理人员,负责计量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3.2 示范单位应具备完备的计量设备和仪器,设备应符合国家计量法规定的计量器具检定和使用规定。
3.3 示范单位应具备先进的计量技术和服务能力,能够满足消费者的计量需求。
3.4 示范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计量管理制度和流程,包括计量器具管理、计量过程控制、计量结果处理等方面。
3.5 示范单位应加强计量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计量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四、评定标准
4.1 示范单位应符合国家计量法规定的计量器具检定和使用规定。
4.2 示范单位应具备完备的计量设备和仪器,设备应符合国家计量法规定的计量器具检定和使用规定。
4.3 示范单位应具备先进的计量技术和服务能力,能够满足消费者的计量需求。
4.4 示范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计量管理制度和流程,包括计量器具管理、计量过程控制、计量结果处理等方面。
4.5 示范单位应加强计量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计量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五、管理要求
5.1 示范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计量管理制度和流程,包括计量器具管理、计量过程控制、计量结果处理等方面。
5.2 示范单位应加强计量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计量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5.3 示范单位应定期对计量设备和仪器进行检定和校准,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4 示范单位应定期对计量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5.5 示范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计量档案和记录,保留计量数据和结果,便于监督检查和追溯。
六、监督检查
6.1 示范单位应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和调查。
6.2 示范单位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消费者投诉,及时处理和解决问题。
6.3 示范单位应定期对计量设备和仪器进行检定和校准,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4 示范单位应定期对计量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6.5 示范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计量档案和记录,保留计量数据和结果,便于监督检查和追溯。
相关标准
GB/T 772-2008 计量术语
JJF 1001-2018 计量认证规则
JJF 1002-2018 计量检定规则
JJF 1003-2018 计量器具管理规则
JJF 1004-2018 计量器具使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