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334-2022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建设规范
发布时间:2022-10-26 实施时间:2022-11-26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承检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2.1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指对食品进行抽样检测,以评估食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的活动。
2.2 承检机构:指从事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机构。
2.3 质量管理:指通过制定、实施和维护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产品或服务符合规定要求的活动。
2.4 信息管理:指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过程中所产生的信息进行收集、存储、处理、分析和利用的活动。

三、机构设置
3.1 承检机构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3.2 承检机构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维护质量管理体系。
3.3 承检机构应当设立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过程中所产生的信息进行收集、存储、处理、分析和利用。

四、人员配备
4.1 承检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包括检验员、质量管理人员、信息管理人员等。
4.2 承检机构应当对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从事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五、设备设施
5.1 承检机构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检测设备和仪器。
5.2 承检机构应当具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检测场所和实验室。
5.3 承检机构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信息化设备和软件。

六、质量管理
6.1 承检机构应当制定、实施和维护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2 承检机构应当建立检测方法和标准,确保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6.3 承检机构应当建立检测结果的追溯体系,确保检测结果的可追溯性。

七、信息管理
7.1 承检机构应当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过程中所产生的信息进行收集、存储、处理、分析和利用。
7.2 承检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结果和相关信息。

相关标准
GB/T 22000-2019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5009.3-2016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4-2016 食品中砷的测定
GB/T 5009.5-2016 食品中汞的测定
GB/T 5009.6-2016 食品中镉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