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338-2022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范
发布时间:2022-12-29 实施时间:2023-01-29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

二、基本要求
1.审核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2.审核应当客观、公正、严谨,不得有偏见。
3.审核应当及时、高效,确保审核结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审核应当保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机密性,不得泄露审核内容和结果。

三、审核程序
1.审核申请:审核申请应当包括审核文件的名称、审核目的、审核范围、审核时间等内容。
2.审核准备:审核人员应当对审核文件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准备审核工作。
3.审核实施:审核人员应当按照审核程序和审核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4.审核报告:审核人员应当编写审核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审核结果、审核意见、审核建议等内容。
5.审核结果处理:审核结果应当及时处理,对审核意见和建议进行合理处理。

四、审核内容
1.审核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人员应当对审核文件的法律法规依据、程序合法性、内容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审核。
2.审核文件的技术性:审核人员应当对审核文件的技术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
3.审核文件的实施效果:审核人员应当对审核文件的实施效果进行审核。

五、审核结果处理
1.审核结果应当及时处理,对审核意见和建议进行合理处理。
2.审核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审核申请人,告知审核结果和处理意见。
3.审核结果应当及时归档,确保审核结果的可追溯性和可查性。

相关标准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 1.2-2009 标准化工作一般规则
GB/T 1.3-2009 标准化工作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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